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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法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三次)

2017-05-19 00:14来源:事业发展部阅读次数:4770
磋商编号:(2017)FLFW001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采购人”或“省质检院”)就如下项目在中国福建省内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服务商(以下简称“参与服务商”提交密封的竞争性磋商应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并参与竞争性磋商谈判。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合同纠纷法律服务

2. 项目概述: 拟招1家律师事务所为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内容见附件1)

3. 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 谈判报名时间:开始 2017年5月19日; 截止 2017年5月26日,须通过网上报名,填报“服务商报名表”,加盖公章后发至邮箱:yw@fcii.net 。“服务商报名表”见附件2 。 

三、应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2017年5月31日17:30 ,服务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报价及应答文件送达省质检院,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四、磋商采购: 

(一)开标:采购人相关部门组成评审(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磋商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审(磋商)程序:

应答服务商2家及以上时,采用如下方式评审:

1、第一阶段:评审(磋商)小组对服务商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第二阶段。

资格审查标准:本章第五条合格服务商的资格要求必须全部满足。

2、第二阶段:评审(磋商)小组与符合资格的服务商分别进行磋商。

3、第三阶段:评审(磋商)小组对服务、商务、价格进行综合评审,服务、商务、最终价格评审得分总分最高者成交。

4、谈判结果公示后,中标服务商与采购人签定合同。

五、合格服务商的资格要求:

(1) 服务商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载明的住所在福建省内。

(2) 服务商应为参加投标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提供通过年检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3) 服务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服务商在相关领域专长突出、或在福建省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律师事务所。

(4) 服务商擅长本项目所需的业务。

(5) 服务商的经办律师执业年限不低于十五年,熟悉本项目相关法律,中共党员优先。

(6) 服务商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服务商应提供相关书面声明材料。

(7)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六、应答文件要求:

     1、服务商应对合格服务商的资格要求(本章第五条)逐项作出应答,并填写资格审查自评表。(附件4)

     2、服务商应对照评分标准(附件3)逐项作出应答,并填写评分因素对照表表。(附件4)

     

招 标 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地    址:福州市杨桥西路山头角121号

邮    编:350002

联 系 人:兰明荣

电    话:0591-83710690 


附件1~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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