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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新标准实施

2010-09-02 22:00来源:塑胶产品检验部阅读次数:1822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了国家强制性新标准《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该标准于2010年9月1日正式实施。
        新标准与旧标准相比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显著区别,新标准规定:
1、 保鲜膜使用的树脂要求必须为“食品级”原料,应标有“食品用”字样;
2、 对于聚氯乙烯自粘保鲜膜( P V C)应标有“不能接触带油脂食品”、“不得微波炉加热”、“不得高温使用”等使用警示语;
3、 保鲜膜应标识产品的材质或种类、氧气透过率、二氧化碳透过率、透湿量及净卷重的公称值;
4、 保鲜膜若用于微波炉加热使用,除“可微波炉使用”标识外,还需注明加热方式及最高耐温温度保鲜膜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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