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积极提供技术支撑助力《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实施
2010-05-28 22:00来源:机械产品检验部阅读次数:2077次
近日,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效能办、福安交警车管所等部门领导莅临我所,就我所受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对申请第二批《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检验的现场实施观摩。本次检验依据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考核电动自行车的整车重量(重量)、轮胎宽度、蓄电池标准电压、最高车速、脚踏行驶能力、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等主要技术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同时针对申报材料的型式检验报告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本次共检验与检查21台电动自行车,涉及生产企业的送样以及由工商部门从流通领域抽取的5台电动自行车样品进行检验与检查。该项检验工作预计6月初完成。
据悉,《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自2010年5月20日起施行。《办法》中明确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城管执法部门等五个部门,依据相关职责共同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编制并公布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目录。据了解,第一批《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已于2010年4月19日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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