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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马尾基地消防维保单位》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9-10-11 02:59来源:院办公室阅读次数:4095

编号;BGS-2XCG-2019-001


1、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马尾基地消防维保单位(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马尾基地,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消防维保单位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19万元。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马尾开发区保桢路101号。

2.2工程建设规模: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值
1 地下室建筑面积 6000
2 地上建筑面积 48000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消防送排风系统、防火门系统/防火卷帘门系统、手提式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进行维保服务,并依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出具维保意见和结论。并上传《福建省消防技术管理系统》。

2.4服务周期要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建立消防维护保养制度,确定专职人员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故现需对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马尾基地 消防维保服务进行采购工作,服务期限 一 年。

每月日常维保次数不低于2次,每次不少于2人;

每季度联动检测不少于1次;

每年应配合招标人进行消防培训和演练一次;

按照消防部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保障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及同类项目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设备和经济能力;

3.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纳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动态监管系统;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未涉及重大诉讼。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同等情况下低价中标(包干价)。

4.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有招标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

4.2、招标人现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并确认投标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4.3、招标人现场宣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并按照投标人的总报价由低到高确定中选人顺序,最低报价者为第一中选人。(评标委员会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投标报价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4、最低报价者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采用随机抽选的方式确定中选人,即由最低报价相同的投标申请人先抽取顺序号,再由招标人抽取中选号,并确定中标人。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不满三家的,进行重新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公示时间:

投标文件应在2019年10月18日17:0点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至地点:鼓楼区杨桥西路山头角121号省质检院院办公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

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报价函》(格式见附件)、《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复印件盖章后装入信封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投标人需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格式见附件),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7、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办公地址:   鼓楼区杨桥西路山头角121号。

联系人:江智华       邮政编码:350002

联系电话:0591-83732144      




附件1:投标文件首页及配件单价表

附件2:报价函

附件3: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附件4: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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