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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比选《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马尾基地消防维保单位》竞争性谈判的通知

2017-10-11 03:34来源:设备部阅读次数:4873

根据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闽公消【2017】131号《福建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定》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消防重点单位应当委托依法取得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进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我院马尾基地属于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服务类预算30万以上需采取政府集中采购(招投标),本次的维保费用金额未达到30万,所以我院采购马尾基地消防维保单位项目时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

一、项目的地点、面积。

1、福州市马尾经济开放区快安延伸区创新路101号。

2、A、C号楼总面积21824㎡。

二、供应商应具备条件。

1、依法取得《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2、维保内容要以福建消防总队文件规定和马尾消防大队要求为标准。

3、签订维保合同后需到消防系统相关部门备案。

4、供应商结算维保费用时需提供福建增值税专有发票。

三、供应商需提供的比选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法人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盖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业绩清单(盖公章)。

5、项目报价(盖公章)。

四、项目限高价、比选办法。

1、限高价为:13万/年。

2、比选办法: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在不少于三家的情况下同等资质最低价为本次竞争性谈判的中标方。

五、项目公示时间、比选材料接收时间、比选时间。

1、公示时间:2017年10月11日~10月17日。

2、比选材料接收时间: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17日下午5点。

3、比选时间:2017年10月18日上午9点。

六、注意事项。

1、具体情况参加比选的供应商需现场查看。

2、参加比选供应商的比选材料应按规定时间内封存盖公章交由联系人统一保管。

联系人:高副主任。电话:83815192。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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