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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部署今年“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扩大园区申报范围 明确考核验收细则

2013-05-21 22:00来源:业务管理部阅读次数:1987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印发2013年“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2013年继续组织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提出工作要求。
        《通知》明确,扩大2013年示范区的申报范围,在原有园区的基础上,将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地理标志、有机产品认证等相关园区纳入创建范围。《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申报表》的提交时间为6月30日前。
        《通知》指出,地方质检两局要加强对获得“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称号的区域进行监督管理。已获得称号示范区的人民政府或园区管理委员会,要对示范区内创建知名品牌的企业实施动态管理。
        《通知》同时发布了示范区考核验收细则,包括区域品牌建设规划、区域品牌文化、区域品牌建设的质量基础、区域品牌建设工作成效、区域产业发展特色五个方面共24项内容,明确了筹建区域的考核内容和验收方法。
        据悉,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是国家质检总局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推进名牌战略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自2012年在全国范围开展以来,得到全国广大园区积极响应。截至目前,共有30个省份的124个园区参与了申报,涉及全国第一、二、三产业,涵盖了各类产业园区。经过严格的文审论证、现场询审验收和社会公示后,全国已经有46个园区获批筹建,14个园区获得批准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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