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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公安、工商三部门联合发布《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2012-10-23 22:00来源:福建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阅读次数:1978

 

        10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三部门规章《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122号)将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该规章的颁布实施实现了“六个突破”:明确了监管职责;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健全完善了责任体系;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开辟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的安全可靠的通道;强化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
        该规章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全面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对健全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完善消防产品质量责任体系,加大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打击力度,促进消防产品质量提升,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福建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将依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先进的管理理念、丰厚的技术资源及深厚的人才储备,积极服务质检、公安、工商部门,为保障消防产品的质量保驾护航,进一步完善消防产品的质量责任体系,为福建省的消防安全事业做出的自己的一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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