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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构建POP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2011-11-16 23:00来源:业务管理部阅读次数:1714

      为纪念中国签署《斯德哥尔摩公约》10周年,11月11日,环境保护部在北京召开纪念大会,提出将进一步完善政策,强化监管,构建POPs(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建立POPs生产、流通、使用、排放、处置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数据上报机制,实施POPs监测制度,将POPs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环境监管体系;开展国家重点监管排放源的监督性监测,加强POPs污染防治机构建设和能力建设。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POPs污染防治和履约工作,2005年国务院批准成立成了由相关部委组成的国家履约工作协调组,形成了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2007年国务院批准了《中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明确了我国履约总体目标和具体行动。过去几年,中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POPs调查,基本掌握了17个二噁英排放主要行业的情况,摸清了全国电力行业和8个省份非电力行业含多氯联苯电力设施在用及其废物数量和存放情况;查明了11个主要省份杀虫剂类POPs废物种类、数量和存放情况,以及44家曾经生产杀虫剂类企业POPs污染场地状况,对两个典型的污染场地进行了污染探测分析,从而明确了POPs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监管对象。
      此外,中国还颁布了30多项与POPs污染防治和履约相关的管理政策、标准和技术导则,初步构建了POPs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引入了先进的管理理念和POPs削减及替代技术,促进相关行业技术升级。
      中国POPs污染防治和履约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同时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特别是近期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要加强POPs排放重点行业监督管理。此外,在资金保障方面,要加快制定相关环境经济政策,充分运用税费改革、绿色信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手段,给予相应政策和资金支持,引导企业开展POPs减排;同时要进一步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多渠道、多形式引进国际资金、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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